1.我校在学制年限内(3年),每年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12~20万元人民币奖助学金(含科研补助、人身意外险等)。具体发放标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2017〕9号)执行。
重要提醒: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按合作方规定要求自行缴纳学费,住宿、签证及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我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奖助学金,超过三年后,我校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创新实践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8〕3号)进行奖励。
201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