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 具体规定 | ||||
奖学金 | 类别 | 参评对象 | 金额 | 比例 |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
8000 元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0 元 | |||
校 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
一等 | 2500 元 | 3% | |||
二等 | 1800 元 | 5% | |||
三等 | 1200 元 | 10% | |||
四等 | 800 元 | 12% | |||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 金 |
入学满一学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 | 设有少数民族学生学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各项奖学金评选名额控制在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 5%,每生每年 700 元。 | |||
院级奖学金 |
学院自主设置学院奖学金,设有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学金、自强笃行奖学金、学业拓展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德艺双馨奖学金等。各学院设置各有不同。 | ||||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 8000 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 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长 20 年。 | ||||
省外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 | 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 8000 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长 20 年。 | ||||
国家助学金 | 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约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10 个月,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5%),每人每月补助4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5%)每人每月补助250 元。 | ||||
学费减免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全部学费或者部分学杂费。具体评定办法详见《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闽医大〔2011〕136 号)。 | ||||
勤工助学 | 校内已设立了近1000 个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小时, 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劳务费不低于每小时人民币 15 元。 | ||||
临时补助 | 对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 ||||
社会 奖助学金 |
设有“协和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姚薛奖学金”、 “育才奖学金”、“福光奖学金”、“教育发展基金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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