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闽教办职成〔2018〕18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须为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8年5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证明。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已被2018年我省“二元制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招的录取。
2018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