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纪委为主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2.高中生录取规则:
(1)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划定“保底线”。
(2)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院的中职毕业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在录取前均须参加我院委托相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2)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录取时,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各科类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将被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5)凡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8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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