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录取照顾资格考生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2018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