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的,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资格,改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专科技能测试。
2.免试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生按时按要求填报免试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各有关中职学校须按规定时间收集本校具有免试资格中职生的免试录取申请表,并于 4月4日 9:00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传真至0591-86215680(自动传真),并将申请表原件汇总后快递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收,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2018年高职招考具有免试专科资格考生名单
2.2018年高职招考中职生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