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专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进行。
2.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按照《2018年高职招考中职生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于 4月3日 前申报免试志愿。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并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高职(专科)专业。具体招生院校(专业)详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本》。
3.考生免试志愿申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 4月10日 招生院校进行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