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50分。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要求:田径、游泳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其他招生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三)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在一志愿考生中分招生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录取情况志愿拟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