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福建省外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低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仍相同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时,该实验班均只录取有填报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十五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2018年入学学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终审批为准。如未调整,则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2018年新增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终审批为准。学费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6〕10号文件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SQA学籍注册、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终审批为准。
其他有关代办费用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cn/
招生办E-mail:xhzs@***.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年4月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