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转递人事档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