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后取得录取资格。
2.请有关学院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审批表》;(2)考生报考材料。
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相及其它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三年备查。
3.其他事项请详阅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请有关学院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