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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6:02:00 解决时间:2018-06-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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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学院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学院在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8]2号)文件,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招生批次为艺术类二本B段,按平行志愿录取,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实际录取时,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达到江西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我院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8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待定,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执行。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上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考核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我院设立了“惠侨助学”公益金,凡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

学院微信公众号:mnkjxy2001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0595-26990996

监察电话:0595-68900977

传真:0595-86654241 0595-86676600

E-mail:zjb@***.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http://lqcx.***/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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