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全省(直辖市)第1至15名。
2.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
(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
3.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1)参加复旦大学2018年望道计划、“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终排名位列前10%;
(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8年望道计划、“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终排名位列前20%。
2018年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