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按以下流程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按省内州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省中招网络平台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三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政策,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8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2018年恩施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