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免修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學士學位。
2.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
3.簡章內容由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的調整。
2018年電子科技大學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