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2018年东营职业学院单独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