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统计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加权之和,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
2.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进行差额录取。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若有二次复试,二次复试结果另行排序(第一次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3. 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5%和35%。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要转化为百分制。例如:考生初试成绩为380 分(500 分制),复试成绩百分制为80 分(100分制),则加权总成绩为380÷5×65%+80×35%=77.4。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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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 | -- |
统计学 | 宿州学院 | -- | -- |
统计学 |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 4 | -- |
统计学 | 榆林学院 | 4 | -- |
统计学 | 安庆师范学院 | -- | -- |
统计学 | 鞍山师范学院 | 4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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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计学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经济统计学 | 宿州学院 | -- | -- |
统计学--经济统计教育 | 韶关学院 | -- | -- |
统计学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 | -- |
统计学 | 宿州学院 | -- | -- |
统计学 |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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