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
2. 终总成绩=[初试成绩(统一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例如:考生初试成绩为 380 分(500 分制),复试成绩百分制为 80 分(100 分制),则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0×30%=77.2。(MPA 考生按300 分制计算,初试分需
除以3转化成百分制)
3. 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按照终总成绩排序,择优差额录取。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定标准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