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和复试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成立以招生单位为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三)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具体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2.负责本招生单位按专业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并组织复试。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外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复试小组成员,每个复试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人数在四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实施方案;
4.负责对本招生单位复试教师的培训;
5.负责组织本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6.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外语口试听力的实施方案,组织对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工作;
7.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8.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