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7C=16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B=8C=7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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