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拟录取成绩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以第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 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
÷3)×50%
2. 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3.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大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实施细则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