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如果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有效工作日内向我院申诉。申诉电话:0411-84297099。
2.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国家法律和学院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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