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只要有其中1项,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外语口语、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符合以上任意1项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办法
对于复试成绩合格者,各专业将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分数→单科外语分数→业务课1分数→业务课2分数→单科政治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3.调剂原则
优先调剂进入我校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
经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向学校申请再次调剂,选择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进行调剂。
4.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计算方法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盘锦校区复试分数线及比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