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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筑梦计划”录取原则及办法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及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20-02-28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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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2018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18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非浙江考生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江苏省25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浙江考生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注:(1)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3)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内蒙古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低录取分数线。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18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18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8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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