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筑梦计划”招生工作。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筑梦计划”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