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艺术特长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大连理工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盘锦校区2018年暂不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