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组织的资格审核。审核小组由5名本学科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须为博士生导师。
审核小组按审核内容对申请者评分,审核内容如下:
1.学习经历与学习成绩(30分),考察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是否能够按期获得硕士学位。
2.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30分),考察申请者所参加的科学研究项目、完成的科研论著、获得的专利等。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40分),由审核小组成员根据申请者回答问题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取平均分作为结果。
取审核小组成员所给的平均分作为结果。资格审核以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博士研究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专业)综合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