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小组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7.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及答案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