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见表1),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
表1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构成
组 长:院长或书记
副组长:主管学科工作副院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各学科负责人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对考生成绩负责。
本学院共成立2个复试小组,分别为数学(第一小组)、物理学(第二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