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2、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