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
(2)两个批次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批次时间: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8日。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次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
第二批次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
①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③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五、录取
1.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招考”方式中,报考非定向方式的研究生优先录取。
3.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学制、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七、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6.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4)资格审核程序:各学院组成专家组依据各自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各学院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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