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于6月中旬-7月初,按辽宁省招生录取工作时间进行。
2、录取办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1)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
(3)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3、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负责签发。
4、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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