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8年东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