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6月中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月8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全日制)
5月8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5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非全日制)
5月8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8年东华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录取通知书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