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预计6月下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
1、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硕士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
6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
6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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