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类
1.招生项目
招生学校经认定可以招收的体育项目。
2.报考资格
考生应符合下列A类或 类资格,并满足所报考学校招生简章所列出的其他条件。
(1)A类资格
①田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省级以上比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c.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d.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八名,且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②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c.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四名。
(2) 类资格
①田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证书;b.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②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及经批准的其它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中获前八名。
3.报考流程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先按报考类别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在读学校。在读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后在《报名登记表》中“在读学校审查意见”栏加具“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后交回考生。考生带备《报名登记表》、报考资料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于招生学校指定时间内自行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见招生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特长生考试。
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申报多所学校的,视为弃权;每位考生特长生项目不可兼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测试,选择多项测试的,视为弃权;现场报名时申报的学校和项目必须与网上报名的学校和项目一致,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4.考试方式
体育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制订报名办法、考试办法等并报市中招办核准,招生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专业考试工作,并由市中招办依据特长生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具体测试内容、评分标准、注意事项等见招生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类特长生考试,考试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考生的特长生考试成绩。体育类特长生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5.填报志愿及录取方式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在提前批填报已参加考试的招生学校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分别划定各所招生学校不同报考类别的学业考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学业考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和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的特长生,再按其特长生考试成绩、招生学校的招生名额依次择优进行录取。已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未被提前批志愿录取的考生,则自动转到下一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特长生,高中阶段只能就读相应的专业班。
6.学业考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0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00分。对于获得 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00分。
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5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50分。对于获得 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5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50分。
(二)艺术、信息技术、科技类
2018年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项目、报考资格及报考流程、考试及录取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