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0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00分。对于获得 类资格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00分。
对于获得A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55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350分。对于获得 类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在六大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650分;在除六大校外其他学校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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