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具有独立招生代码:71819;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具有独立招生代码:6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邮编:
松山湖校区: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的学生在中法双方院校同时注册学籍,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学生满足毕业条件、通过论文答辩后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代码:61819)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
2018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普通高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