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有1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性材料,如入学后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或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需1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若《调查表》份数不够,请自行复印后再加盖公章),请按照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经由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上交。如乡(镇)或街道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其他证明材料请准备复印件备查(如贫困证明、低保证、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
助学贷款部电话:0459-650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