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全面考查,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
2.强化学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
3.确保公平公正,完善覆盖招生全过程的制度监管体系,加强对招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