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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