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将明确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此项工作。
材料寄达截止日期: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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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