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的具体工作。
2.考核时间: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1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见学部网站通知。
3.跨学科加试。学部按一级学科在综合考核前对跨学科申请人加试2门考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加试科目: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人员,①马克思主义哲学,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申请哲学一级学科人员,①中国哲学史,②西方哲学史。
4.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取差额方式。
(1)专业素质考核:以二级学科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笔试(闭卷),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由二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5—7位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申请人的科研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5.录取
(1)申请人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2)根据所申请导师的所有申请人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导师分配的招生名额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参照本“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根据申请人考核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统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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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2018年1月16日
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本年度招生名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