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报考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空缺名额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及指导教师状况进行二次分配录取。
学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报考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空缺名额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及指导教师状况进行二次分配录取。
学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督查到位。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3.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会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1.各类专项计划招生选拔工作依据本办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8年1月15日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