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记录在《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承诺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承诺书》)中。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原件;往届硕士生须出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3.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生须由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往届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留存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按材料序号排列,《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首页。资格审查材料由招生单位自行保留三年备查。
(三)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