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初试、复试成绩、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时需明确说明拟录取方式: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考生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考生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内容包括:参加复试(含“申请-考核”)所有考生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终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须注明。
3.各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因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情况需要增加招生名额的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增加名额申请表》交由招生单位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录取。
4.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