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调配招生名额,审定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4.各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