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东北农业大学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
2、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相关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3、东北农业大学鼓励申请人自行提前联系院系和导师(院系及专业详情参见《东北农业大学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系及专业目录》)。如申请人已获得院系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东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将考虑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申请人,由东北农业大学上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由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申请转学。
7、东北农业大学将在8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至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属院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8、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9、如申请人为妊娠期妇女,应如实告知学校。隐瞒者一经发现,应立即离境回国,学校不予注册报到。回国费用自理。
10、留学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是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性肺结核5种疾病中任何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外国人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学校不予注册报到。回国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