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时间及地点学院考核与现场确认及材料复核同时进行,由招生学院自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2.考核办法
(1)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申请人报考导师必须在内),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学科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成绩负责。
(4)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无记名打分或投票记录、面试过程的完整影音记录等。
3.考核内容
(1)英语:考核申请人外语水平,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听力、专业外语等;(权重20%)
(2)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可笔试;(权重30%)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申请人参与科研、现有科研成果情况,考核申请人科研思维、分析问题等科研潜质及创新创造能力等;(权重30%)
(4)个人综合素质: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权重20%)
4.考核纪律要求
(1)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必须回避申请考核的相应工作。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等,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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