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投入、学校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东北林业大学多元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开始执行,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每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收费的30%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现阶段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至12000元,奖励比例为90%至100%;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至8000元,奖励比例为70%至100%。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每年评出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特别奖”、“单项奖”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特别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年内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或在某单项方面(如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单项奖”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求学期间在某一方面(如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文明寝室、社会实践等)成绩突出者,“特别奖”、“单项奖”不具体规定奖励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5.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分为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的具体资助办法另行制订。
1.研究生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收费的25%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45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教”,是指教学任务重,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或专业,可聘用在校研究生做兼职助教;“助管”,主要是指承担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
“助研”,主要是指承担有科研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可聘用一些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助研津贴原则上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导师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
“三助”岗位津贴一律不准从研究生业务培养费中支付。
3.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在校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情况而出现的临时困难。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及次数不等,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每人多补助两次。
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类似问题答案